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三年,这算自动离婚不?
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三年不算自动离婚,这一结论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……”以及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:“完成离婚登记,或者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生效,即解除婚姻关系。”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三年,只是符合了上述法律中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,但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,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并完成离婚登记,婚姻关系才能解除,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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